平臺介紹

發布日期: 111-07-20

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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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目的

為了守護我國重要公共建設品質,提供人民優質的生活環境與提升國家競爭力,行政院責成法務部於105年函頒「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」,要求廉政署以有限的人力,配合機關首長需求,針對國家重大建設、重要採購案,成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(以下簡稱採購廉政平臺)。
採購廉政平臺為機關建立跨域溝通的管道,讓檢察署、廉政署及調查機關參與重大建設案件的辦理過程,並引入專業機關(如工程會)及外部專家學者、公民團體的參與,也秉持資訊透明公開的精神,藉此排除外部勢力的不當干預,營造公務員勇於任事的環境,讓機關首長、公務同仁能安心、專心地為國家領航。

 

二、四大內涵:跨域合作、公私協力、行政透明、全民監督

四大內涵:跨域合作、公私協力、行政透明、全民監督
 

三、具體作法

1.    跨域合作:建立採購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(如:檢察、廉政、調查、工程會、審計部等)及公民團體(如:台灣透明組織或相關環保團體)、專家學者、廠商與民眾間跨域溝通的管道,藉由辦理公開宣示儀式對外展現決心,讓外界知悉檢廉團隊的參與,並藉由召開聯繫會議或座談協商等方式,提供專業建議。
2.    公私協力:與檢察、廉政、調查、工程會、審計、職安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公民團體、專家學者、廠商、利害關係人及各界交換意見,取得反饋資訊。
3.    行政透明:由機關建立專區、網頁或透過媒體報導等多元管道,將得公開之採購文件、辦理進度、案件釋疑或廉政倫理事件等資訊登載、揭露,使民眾、廠商或利害關係人皆能得知資訊,進而提出意見。
4.    全民監督:持續優化已公開資訊,增進民眾監督之可及性;以問卷調查或座談會、說明會等措施,收集民眾反饋意見。
5.    健全採購秩序措施:整合機關具稽核職能單位,強化內控檢核機制;研編教材,辦理相關教育訓練,就各階段應注意事項進行宣導。
 

四、功能效益

1.    對國家及政府:提升政府施政效能,守護國家重大建設。
2.    對公務員:建構優質公務環境,使公務員勇於任事。
3.    對廠商:維護廠商合理權益,使廠商能專心履約。
4.    對民眾:全民共同參與監督,享受完善施政建設。
 

五、未來展望

為擴大廉政平臺正面效益,發揮積極興利功能,廉政署將順應開放政府公共治理的國際潮流,參照「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(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)」所倡議「透明」、「參與」、「課責」的精神,持續配合機關首長推動國家重要公共政策成立採購廉政平臺,並精進採購廉政平臺公私部門的參與機制,活化平臺案件資料的串聯及運用,加強行銷平臺典範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