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臺介紹
發布日期: 111-07-20
最後更新日期:111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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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目的
為了守護我國重要公共建設品質,提供人民優質的生活環境與提升國家競爭力,行政院責成法務部於105年函頒「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」,要求廉政署以有限的人力,配合機關首長需求,針對國家重大建設、重要採購案,成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(以下簡稱採購廉政平臺)。
採購廉政平臺為機關建立跨域溝通的管道,讓檢察署、廉政署及調查機關參與重大建設案件的辦理過程,並引入專業機關(如工程會)及外部專家學者、公民團體的參與,也秉持資訊透明公開的精神,藉此排除外部勢力的不當干預,營造公務員勇於任事的環境,讓機關首長、公務同仁能安心、專心地為國家領航。
二、四大內涵:跨域合作、公私協力、行政透明、全民監督
三、具體作法
1. 跨域合作:建立採購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(如:檢察、廉政、調查、工程會、審計部等)及公民團體(如:台灣透明組織或相關環保團體)、專家學者、廠商與民眾間跨域溝通的管道,藉由辦理公開宣示儀式對外展現決心,讓外界知悉檢廉團隊的參與,並藉由召開聯繫會議或座談協商等方式,提供專業建議。2. 公私協力:與檢察、廉政、調查、工程會、審計、職安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、公民團體、專家學者、廠商、利害關係人及各界交換意見,取得反饋資訊。
3. 行政透明:由機關建立專區、網頁或透過媒體報導等多元管道,將得公開之採購文件、辦理進度、案件釋疑或廉政倫理事件等資訊登載、揭露,使民眾、廠商或利害關係人皆能得知資訊,進而提出意見。
4. 全民監督:持續優化已公開資訊,增進民眾監督之可及性;以問卷調查或座談會、說明會等措施,收集民眾反饋意見。
5. 健全採購秩序措施:整合機關具稽核職能單位,強化內控檢核機制;研編教材,辦理相關教育訓練,就各階段應注意事項進行宣導。
四、功能效益
1. 對國家及政府:提升政府施政效能,守護國家重大建設。2. 對公務員:建構優質公務環境,使公務員勇於任事。
3. 對廠商:維護廠商合理權益,使廠商能專心履約。
4. 對民眾:全民共同參與監督,享受完善施政建設。